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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工张女士因提出辞职后未满30天便离开了单位,结果被单位以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为由扣除了一个月工资3200元。张女士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,遂求助工会。某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认定,约定虽是双方自愿的,但因内容违法而无效。
  •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,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,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,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,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。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相关事例。